□潘正安
  看到《使用文字作品報酬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後,我的第一反應是,如果出版社有充分的資金實力,適當增加作者稿酬,既有利於表達對作者智力勞動成果的尊重和肯定,也有利usb於編輯開展工作。自己有時寫點東西,也能多拿點稿酬。
  然而,中國圖書行業多年來實行低價策略,出版港式飲茶單位歷來
  重視社會效益,消費者多汽車貸款年來也形成了圖書應當低價的慣性思維。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的近20年當中,圖書定價增長不到一倍,同期物價增長總水平要比這個幅度大得多。過低的圖書價格限制了出版單位向作者支付報酬的能力。
  中國圖書定價與系統家具歐美國家無法相比。據瞭解,一本美國出版的專著,定價150美元(摺合人民幣約900元)是很平常的事情。如果把國內專著定價按照80元計算,美國圖書定價是中國的11倍。如果一位美國大學教授每月稅後收入是5000美元的話,他可以買到33本專著;如果一位中國教授稅後月收入是5000元人民幣的話,他能買到62本專著,中國教授買到的專著接近美國教授的2倍!
  目前,國外出版公司基本上以版稅方式向作者支付報酬。這樣做是由於,國外出版公司認為圖書屬於商品,只有圖書銷售獲得收入才住商不動產能支付作者稿酬。圖書商品的銷售收入與作品篇幅並不是簡單的對應關係,作品的篇幅是設計圖書產品時要考慮的重要因素,而不作為支付作者報酬的依據。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是中國特有的稿酬支付方式,作為圖書稿酬方式存在與市場脫節的問題。
  目前,國內出版行業對單品種銷量較大、市場化程度高的大眾圖書,大多採用版稅方式支付作者報酬,版稅率以7%~10%居多;對單品種銷量較少的科技圖書,大多採用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方式,基本稿酬標準大多在每千字30元~40元。大中專院校教材因銷量差異大,以版稅方式付酬的居多,少部分採用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方式。
  對銷量達到一萬冊的圖書,提高稿酬的壓力要小得多。學術著作作者經常放棄稿酬,也不會產生新的問題。
  以科技圖書為代表的專業圖書,大多數品種銷售量在一兩千冊到四五千冊,能賣到一萬冊以上的品種很少。以銷量2000冊的科技圖書為例,儘管基本稿酬標準只有每千字35元,但稿酬占圖書製作成本的比例接近40%;如果改用版稅方式向作者支付報酬,考慮適當提高圖書定價標準的情況下,作者獲得的版稅折算成基本稿酬,僅僅為每千字20元左右。這樣看來,多年來科技圖書採用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方式支付作者報酬,主要是為了讓作者能拿到一筆雖不理想但還說得過去的稿酬。
  《使用文字作品報酬規定》計劃將最低基本稿酬標準提高到每千字100元。銷量在2000冊的科技圖書,如果不提高圖書價格,現行圖書銷售收入的60%要用於支付作者稿酬,出版社只能用剩餘的40%銷售收入承擔圖書的編輯出版和銷售工作,這將是難以應對的挑戰。
  有人說,銷量只有兩三千冊的書,出它幹嗎?提出這樣的問題會傷害很多作者和出版人的感情。很多專業領域在社會發展中承擔著重要作用,但因從業人員數量少,圖書銷量自然就低。為了社會發展的需要,出版社會主動安排出版這些專業圖書並約請作者撰稿,許多作者和出版人付出了辛勤勞動。由於市場空間小,出版社需要通過以贏補虧的方式,扶持這類圖書的出版。作者和出版人的專業水準和敬業精神不容置疑,由於市場原因並註重社會效益,他們得不到豐厚的報酬,至少也應該得到社會的尊重。在國外,這樣的書定價要比普通大眾書高出5倍~10倍;考慮到圖書出版的社會效益,國內這類圖書的實際定價僅略高於普通大眾書。在市場無法收回稿酬成本的現實環境下,片面強調提高稿酬標準,只能是一種更美好的願望。或許還有不少人期望由國家來包辦稿酬,這與當前的市場環境又有些不合拍。
  圖書出版單位可能的對策之一是,所有的圖書都採取版稅方式支付作者報酬。然而,每千字100元的最低基本稿酬標準會成為作者衡量自己獲得稿酬收入的一個參照。出版社如果給作者付的稿酬達不到每千字100元,作者就會感到被欺騙了,即使編輯苦口婆心讓作者弄明白了:“稿酬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出版社給出的稿酬標準可以低於國家推薦標準的最低限”,作者寫作的積極性也會受到嚴重影響。採取版稅方式向作者支付報酬,只能暫時迴避問題,以後作者拿到版稅之後終會明白,那時作者同樣會感到被欺騙了。
  對策之二是,提高圖書定價。這種做法讀者肯定會有意見。出版單位也不願意提價。經測算,銷量在兩三千冊的專業圖書,如果基本稿酬標準提高到每千字100元,圖書定價要翻一番才能抵償增加的稿酬成本。提價之後圖書銷量必然下降,將造成惡性循環,通過提價增加銷售收入來支付提高的稿酬僅僅是紙上談兵。
  每年數萬種專業圖書在當前環境下得以順利出版,修訂《使用文字作品報酬規定》不能無視這些圖書的出版現狀。
  稿酬屬於市場行為,應該由市場自行調節。如果一定要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也應充分借鑒國外慣例,對稿酬支付辦法進行分類指導,闡明“圖書一般採取版稅方式支付作者報酬”,降低基本稿酬標準的底限,這樣雖然不能緩解所有矛盾,或許還能為科技圖書出版留下一點生存空間。法規文件還要力求通俗易懂,有利於調動作者的寫作積極性,不要指望所有的作者都能成為法律專家、吃透深奧法規中暗藏的道理。
(原標題:稿酬屬於市場行為 應由市場自行調節)
(編輯:SN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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